2008年10月15日 星期三

10/9公共圖書館筆記

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
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; 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, 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、接受和傳播消息和思想的自由。

公共圖書館的營運基準
公共圖書館之分類如下:
1.公立公共圖書館
2.國立圖書館
3.直轄市立圖書館
4.縣市圖書館
5.鄉鎮圖書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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